聚色网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发布日期:2024-09-05 03:32    点击次数:109

聚色网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在2014年9月默示,在香港可於2017年或之前通過所需的土产货法规的大前提下聚色网,救援根據互惠原則,與合適伙伴實施自動交換資料,以期在2018年年底前進行初次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

政府於2016年1月提交了條例草案,有關條例草案於2016年6月22日獲立法會通過。於2016年6月30日收效的《2016年税務(修訂)(第3號)條例》,為香港進行自動交換資料訂立了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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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動交換資料的標準下,財務機構須根據盡職審查工夫,以識辨申報税務管轄區的税務住户所捏有的財務帳戶或是其控權东说念主為申報税務管轄區的税務住户的被動非財務實體所捏有的帳戶。財務機構須每年网络並向税務局提交該些帳戶的所需資料。

「申報税務管轄區的税務住户」是指該些在相關税務管轄區因其住户因素而有繳税責任的东说念主。一般而言,要斷定某东说念主是否屬一個税務管轄區的税務住户,會根據該东说念主身處之地或耽误於該地的時間(举例一個課税年度超過183天),或如屬公司的情況,根據該公司成為法團的地點或愚弄中央惩办及截止的地點。

帳戶捏有东说念主可能需要就其個东说念主資料(包括税務住户因素)提供自我證明,使財務機構能識辨須申報帳戶。經濟调和與發展組織在其設立的網站內,就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的税務管轄區聚色网,提供有關個別税務管轄區的税務住户因素規則的資料。你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有關資料:

https://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d.en.347760

政府於2017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了條例草案,有關條例旨在擴大申報税務管轄區的名單以覆蓋75個税務管轄區,指标是為更灵验實施自動交換資料。草案於2017年6月7日獲立法會通過。《2017年税務(修訂)(第2號)條例》於2017年7月1日收效。

香港只會與跟香港已訂定安排作為交換資料基礎的申報税務管轄區進行自動交換資料。

香港的税務資料交換網絡在《税收徵管互助公約》於2018年9月1日在港收效後擴大。因此,《2019年税務(修訂)(第2號)條例》將《税務條例》下申報税務管轄區的數目由75個增多至126個,收效日历為2020年1月1日。

如思獲得更多資料,請按以下連結:

新聞公報 《2024年税務條例(修訂附表17E)公告》刊憲 (2024年4月30日) 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的法规 申報税務管轄區 財務機構指南 自我證明 税務住户因素及税務編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 財務帳戶資料報表資料架構及用戶指南 經自動交換資料網站登記及提交報表 遵從法規 常見自動交換資料問題 自動交換資料海報 自動交換資料單張 常見問題

如思查詢有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請致電(852) 2594 5401或電郵至下列電郵地址:

一般查詢:aeoi_gen@ird.gov.hk 有關資料架構及用戶造就:aeoi_it@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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